社区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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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需要“配套服务”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黄贤模

    前些日子,厦门思明区从事社区终身教育的几位同志到福州,我与他们交谈了一次,思明区贯彻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热情之高,工作之细,措施之得力,很令我感动,更令人惊喜。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把构建学习型社会,建立终身教育机制作为目标任务。终身学习,才能促进社会进步,才能促进社会文明,才能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我省借鉴了国内外终身教育的先进经验,于2005年7月29日制订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部我国大陆率先促进全民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改善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的软环境,提高我省全民道德文化素质,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将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当今社会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这个道理如今已经匆庸多言了。按理说,《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已经为我省终身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和前提。然而,各级政府在具体实施时,还有大量的、细致的工作要做,还有很多的困难要去克服。这样,政府是否真的在重视教育,是否主动在为全民终身教育干实事,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我在平时工作中了解到,上海、江苏等省份也相继在准备制订与全民终身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徐汇区以每个公民每年两元的额度提出财政经费,专门用于全民终身教育。福建虽然在我国大陆第一个就终身教育问题立法,但是其他地区在促进终身教育的实际举措和具体实践与福建相比并不逊色。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真的是“后有追兵”了。因此,对于福建省的终身教育事业,我个人是有危机感的。
    所幸的是,思明区在全民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方面做了长期的,有益的并且是成功的尝试,他们能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工作落实,使《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因得到了全面的“配套服务”,而硕果累累。这是很值得赞叹的。我们相信,终身教育的“思明模式”,将给我省其他县市区以良好的借鉴和推动,使我省的终身教育工作真正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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